市中心城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可向全部产权过渡 消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妥善解决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市中心城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办理原则、办理程序、提供哪些资料等内容。
《通知》明确了办理原则。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按照全部产权过渡时市场评估现价及原产权单位所占产权比例确定购买剩余产权补交购房款。
市直及驻驻各单位申请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的职工,携带职工身份证、原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已售成套公有住房个人产权变更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职工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原产权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由接管单位办理,没有接管单位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受理。
原产权单位办理全部产权过渡房屋评估后,对符合规定的职工组织填报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原产权单位同时与职工签订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
原产权单位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全部产权过渡房屋市场价评估报告、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规定的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职工按照市场评估价补交购房款,补交购房款存入市房改资金财政专户。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依据申请产权过渡职工提交的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全部产权过渡房屋评估报告、补交全部产权过渡购房款财政专户银行票据原件、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原部分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为职工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可以办理到在世的配偶名下,不能直接办理到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均去世的,可以依法办理在继承人名下。
申请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的职工,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职工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申请表、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书并进行填报。(记者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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